重磅!石鼓区推出“个转企”“小升规”的激励措施!
2023-08-14 23:40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共石鼓区委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5244
近日
石鼓区印发了

《石鼓区推进经营主体培育暨“个转企小升规”激励措施》

通知
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
激发经营主体活力
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


具体有哪些“干货”?

话不多说,全文奉上~



石鼓区推进经营主体培育暨“个转企小升规”激励措施(试行)
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引导经营主体转型升级,不断发展壮大,根据《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(2022-2025年)》(衡政办发〔2022〕9号)、《衡阳市服务“四上”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》(衡政办发[2022]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。


一、加大“个转企”扶持奖补力度

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、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、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,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。对“个转企”工作过程发生的资料填报、手续代办等相关费用,由区财政按800元/家予以奖补,由各牵头单位包干使用。为扶持企业发展,帮助企业成长,对当年新转型为企业,规模较小,财务制度不健全的,自转企之日起,由相关牵头部门依申请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为期2年的代理记账及税务申报服务,费用由区财政按不超过200元/月/家的标准予以奖补。

二、加大“小升规”扶持奖补力度

将年营业收入与“进规入限”标准差距在20%以内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,每年遴选一批竞争力强、成长性好的企业,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(限额)以上企业。对“小升规”过程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(前期经费),由区财政按房地产及建筑企业不超过1万元/家,工业企业不超过8000元/家,其他企业不超过5000元/家予以奖补,由各牵头单位包干使用。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每家在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,区政府再给予3万元达规入统奖励;新增规模以上其他企业,每家在市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的基础上,区政府再给予5000元达规入统奖励。由相关牵头部门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为初次入规且规模较小的新增“四上”企业依申请提供财务、统计等方面的支持服务,提高企业财务业务水平,费用由区财政予以奖补。

三、给予“规上”企业统计报表质量奖励

全区有关部门按行业归口、统计归总的原则,对企业统计报表质量进行考核,对相关报表的报送率、及时率、准确率等方面达到要求的企业,区财政按1800元/年/家安排奖励金(含规模以上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、限额以上批零业、限额以上住餐业、资质建筑业、资质房地产),固定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期报表奖励金平均1000元/年/家,由各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到企业。

四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

对“个转企”转型的企业,2023年1月1日至 2024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(实际税负为5%)。“个转企”转型企业,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符合条件的减按 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,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10年。企业为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。

五、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经费保障

推动经营主体量质齐升,全年净增企业1700户以上,对完成全年净增企业目标的单位由区财政按照200元/户的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;完成目标任务高于50%(含50%)低于100%(不含100%)的,按100元/户拨付;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少于50%的,不予拨付。

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,区级层面之前出台的相关激励措施自动废止。上级文件与本激励措施重复的,按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执行,同一家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。本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,国家、省、市出台新政策的,遵照执行。

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年7月24日


责编:李霞

来源:中共石鼓区委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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